
1661年,顺治刚咽气,20岁的贞妃就被逼殉葬。贞妃匆忙更衣,几个小太监就冲进她的寝宫,拿着白绫对她说:“主儿,别磨蹭了,您该上路了!”贞妃哭泣不止:“都是姐姐把我给害了啊!”
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,夜已很深,养心殿内传出皇帝驾崩的消息。换算成公历,是1661年2月5日。顺治帝福临年仅二十三周岁,皇位很快传给年幼的玄烨。就在宫里忙着安排国丧时,另一条人命也走到了尽头,她就是董鄂氏,后来被追封为贞妃。
一个皇帝去世,后妃为何必须跟着死?这不是简单的男女感情,也不是几句“忠贞”便能说清楚的事。贞妃的结局,藏着清初宫廷尚未完全退去的一种旧习:主子去世后,身边人以死亡表示追随。落在宫女、侍从和低位后妃身上,往往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。
贞妃是轻车都尉巴度的女儿。她和顺治最宠爱的董鄂妃同属董鄂氏,两人的家族关系较近,因此常以族姐妹相称。她口中的“姐姐”,指的正是后来被追封为孝献皇后的董鄂妃。两人同姓同族,命运却一个在明处,一个长期藏在暗处。
顺治十三年,董鄂妃进入后宫后,很快被封为贤妃,随后又晋为皇贵妃。这样的晋升速度,在清代后宫中并不多见。顺治对她的看重,也不只体现在封号上。她去世后,顺治亲自写下长篇文字追念,还为她举行了规格很高的丧礼。
董鄂妃越受宠,董鄂氏一族在宫里就越显眼。对家族来说,这本该是荣耀;对同在后宫的贞妃来说,却未必全是好事。她没有显赫的位分,没有子女,也没有属于自己的政治分量。别人提起她,想到的往往不是她本人,而是那位已经去世的宠妃。
顺治十七年八月,董鄂妃病逝。她与顺治所生的皇四子,此前也已早夭。接连失去爱子和宠妃,给顺治带来很大打击。他追封董鄂妃为皇后,对她的丧礼安排也远超普通妃嫔。顺治临终遗诏中,甚至把董鄂妃丧事超过礼制列为自己的过失之一。
这意味着,围绕董鄂妃的恩宠,早已不只是后宫里的私事。皇后、皇太后、宗室贵族和朝廷大臣,都要面对由此产生的礼法问题。董鄂妃本人已经去世,可她留下的影响并未消失。贞妃身上带着相同的姓氏,也就很难完全置身事外。
不到半年,顺治帝也病重不起。正月初七夜间,皇帝死于养心殿。国不可一日无君,宫中马上进入权力交接和治丧状态。年幼的新皇需要大臣辅政,皇太后要稳定后宫,前朝还要防止消息引发动荡。这个时候,个人的哭求和生死,在宫廷秩序面前显得异常微弱。
贞妃也死在顺治驾崩之时。她生前的正式名号并没有完整保存下来,“贞妃”是死后得到的封号。康熙即位后不久,朝廷下诏追封她,称她性情温良,能够恭敬完成宫中职责,又因顺治去世而悲痛身亡,因此应当提高名分,表彰她的品德。
诏书中的话十分体面,把她的死解释成感念皇恩、哀伤过度。可放在当时的环境里看,这种写法还有另一层作用:一场年轻后妃的死亡,被重新包装成忠贞和荣耀。她是否害怕、是否反抗、是否还想回家,没有人关心。朝廷需要留下的,只是一个符合礼法的结局。
“贞”这个封号,也像一层厚重的外衣,把一个人的痛苦遮住了。后人看到的是“殉世祖”的简短记载,真正发生在宫门之内的挣扎,却没有被写下来。她原本有自己的父母、家族和生活,可进入后宫后,她先是某位皇帝的妃子,后来又成了一个被表彰的殉葬者。
她为什么会觉得是姐姐害了自己?并不一定是姐妹之间真的有仇。更可能的原因,是董鄂妃的盛宠改变了整个家族在宫中的位置。姐姐得到的恩宠越特殊,旁人对董鄂氏的不满就越深;姐姐去世后,留在宫里的族妹反而更容易成为承受压力的人。
贞妃没有董鄂妃那样的宠爱,却要承担这个姓氏带来的后果。她无法决定皇帝宠爱谁,也无法改变董鄂妃去世后的局面。可当宫廷需要一个人用死亡表示忠诚时,年轻、无子、位分不高、缺少依靠的她,恰恰最难逃开。
到了康熙年间,宫廷制度逐渐严密,活人随主殉死的旧习也受到限制。康熙十二年,朝廷下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。贞妃因此常被看作清代最后一位为皇帝殉死的后妃。她的死亡,正好卡在旧制度尚未完全消失、新制度还没有彻底建立的关口。
康熙五十七年,也就是1718年,孝惠章皇后葬入新建的陵寝,原来安葬在旧妃园寝中的部分妃嫔也被迁入。贞妃后来长眠于孝东陵。那里共有顺治的皇后、妃嫔、福晋和格格二十九人。她终于有了正式墓位,却已过去半个多世纪。
在我看来,贞妃的悲剧不能只归结为“姐姐得宠”。董鄂妃只是把她卷入旋涡的人,真正决定她命运的,是当时的宫廷等级、殉葬旧习和家族观念。一个女子没有子女、没有高位、没有说话的机会,她的生命就很容易被当成维护礼法的代价。后来赐下封号、迁入陵园,看起来给足了体面,却无法改变她在最年轻的时候被夺走人生的事实。历史记住了“贞妃”两个字,更应该记住封号背后那个无权决定自己生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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